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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大型一级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2-25 17:24:59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2018年大型一级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

电子联信资〔201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行业的发展要求,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推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满足国家大型、复杂和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和保障任务的需求,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以下称一级资质)获证企业中开展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以下称大型一级企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型一级企业是一级资质企业中技术水平较高、规模较大,在主营业务领域整体实力名列前茅,具备承担国家及行业重大信息系统能力的骨干企业。大型一级企业仍然是一级资质企业,须按相关规定完成年度数据填报和一级资质到期换证等工作。大型一级企业如不再具有一级资质,其持有的大型一级企业证书将同时予以取消。

二、2018年大型一级企业的评定继续实行自愿申请、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和优中选优的原则,评定程序仍按照《关于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企业中试行开展大型一级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6〕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2018年大型一级企业的评定依据为“2018年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评定条件”(以下称评定条件,评定条件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2018年大型一级企业的申报材料(含《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申报表(V1.2)》及相关附件)分为主申报材料和补充申报材料两个部分。主申报材料主要填报申报企业自身及2017年的业绩数据信息,作为是否符合评定条件以及最终评定的依据。补充申报材料主要填报申报企业及其控股的具有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或二级资质的子公司有关信息,以及申报企业自身近三年的业绩数据信息。补充申报材料作为评定申报企业整体水平实力的参考,申报企业可自愿选择填报。

五、2018年大型一级企业认定中,申报企业专门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数量、研究开发投入及成果情况,项目管理人员数量、项目管理人员数量与集成技术人员数量的比例情况等指标将作为择优评定的重要条件之一。希望申报企业认真填写有关数据,并积极做好技术研发、项目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等有关工作。

六、申报受理安排

(一)凡符合评定条件自愿申报2018年度大型一级企业的企业,应在2018年8月20日前向电子联合会资质办提交《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申请书(V1.2)》,电子联合会资质办将在一周内完成核定并通知企业。

(二)评审机构将通过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含主申报材料及补充申报材料)提交至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2日,逾期提交的,电子联合会资质办组织的本年度评审会不予受理。

(三)2018年大型一级企业申报的相关表格及说明可在“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网(www.csi-s.org.cn)”下载。请申报企业提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与评审机构充分沟通,确保按申报进度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电子联合会资质办联系

电子联合会资质办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419室(邮政编码:100846)

联系电话:010-68208063

工作邮箱:sio@csi-s.org.cn

联 系 人:杨军 

 

附件:2018年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评定条件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附件:

2018年度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大型一级企业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级资质,且现有资质的首次获证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二)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

(三)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认同并遵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相关规定,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业绩规模、技术水平及市场地位条件

(一)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的主要业务领域明确,业绩突出,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度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12亿元,完成的一级资质评定条件限定项目总额不少于10亿元。

(二)主要业务领域近三年完成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典型项目,在项目规模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三)对国家、行业信息化建设有较大贡献,近三年完成的国家、行业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不少于3个且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四)具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专门从事企业基础性、前瞻性及核心共性技术的研发,其研究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作为主要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级的研发项目,或近三年完成过具有行业重大影响的自主研发项目。

(五)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人才实力,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人数不少于1000人。

三、优先评定条件

有较强的基于安全可靠基础软硬件产品(至少包括服务器CPU、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的信息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在国家重要领域承担过基于安全可靠基础软硬件产品的系统集成项目。

 

 

抄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委员会

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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